西安未央区企业主李先生在与 “众合银华” 公司办理 100 万元贷款时,遭遇身份证用途不明、担保条款临时变更等问题,法律专家直指涉事公司涉嫌违反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及《民法典》。目前李先生已启动证据保全程序,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。
突发异常:身份证被拿 用途询问遭敷衍
45岁的李先生经营着一家外贸公司,因业务周转需求,于 5 月 12 日与 “众合银华” 公司工作人员肖经理签订了 100 万元的贷款合同。5 月 14 日上午,肖经理以商议贷款担保事宜为由,邀约李先生及其朋友前往位于艾斯广场 1501 室的 “众合银华” 办公楼后办公室。
据李先生回忆,抵达现场后,一名自称公司调查人员的男子以 “查验身份” 为由,拿走他和朋友的身份证长达 10 余分钟。“我们反复询问身份证用途,对方只说‘走流程需要’,始终不给出明确答复。” 李先生表示,这种模糊态度让他对个人信息安全产生强烈担忧,“身份证是重要证件,万一被用于非法用途,后果不堪设想。”
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规定,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原则,且应当以显著方式、清晰易懂的语言告知当事人处理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并取得个人同意。涉事公司在未明确告知用途且未获得书面授权的情况下扣留身份证,已涉嫌突破法律红线。
“临阵变脸”:临时增设担保人 免责声明被指规避责任
在身份证扣留争议尚未解决时,“众合银华” 公司进一步提出变更合同条款:要求李先生的朋友担任贷款担保人,若李先生无法偿还贷款,其朋友需承担 10% 的责任。对此,李先生当场提出质疑:“前期沟通和签订合同时,对方从未提及需要担保人,现在临时增加条款,这明显是单方面变更协议。
面对质疑,公司又提出替代方案,称可让李先生和朋友成为 “同一责任人”,并承诺出具 “免责声明”。但李先生发现,其朋友此前已为其他银行签署过担保书,而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担保责任依法成立后,非经债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免除。“所谓‘免责声明’根本无法对抗法定担保责任,这就是文字游戏,本质上还是想让我朋友承担担保义务。” 李先生拒绝了该方案,双方合作陷入僵局。
法律解读:两大行为涉嫌违法
针对事件中的法律争议,有关律师指出,“众合银华” 公司的行为存在两处明显违法违规点:
个人信息处理程序违规
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扣留身份证,且未履行告知义务,违反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十三条关于 “取得个人同意” 的核心要求。若身份证被用于冒名注册账号、借贷担保等,涉事公司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合同变更程序不合法
临时增设担保人属于对主合同内容的实质性变更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,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。涉事公司单方面强制要求接受新条款,已构成违约。
目前,李先生已保存与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、贷款合同等证据,并计划向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投诉,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涉事公司责任。“我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提醒大家,警惕非正规金融机构的‘套路’,避免合法权益受损。” 李先生说。
专家提醒: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警惕金融 “陷阱”
记者就此事联系 “众合银华” 公司,截至发稿未获回应。
法律专家结合本案发布风险警示,提醒市民在办理金融业务时注意以下几点:
非必要不向非正规机构提供身份证原件,如需留存复印件,务必注明 “仅用于 XX 业务,再次复印无效”。
审慎对待合同条款变更:对于临时增设的担保、责任承担等条款,务必要求对方提前书面说明并充分协商,避免签署内容模糊的文件。
及时启动维权程序:若发现信息被滥用或遭遇合同陷阱,应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(如区块链存证、公证),并向公安机关、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。
金融业务涉及重大财产权益,市民应优先选择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,切勿轻信‘低息秒批’‘无抵押快速放款’等宣传,避免陷入非正规渠道的风险漩涡。
记者手记
本案折射出部分非正规金融机构在业务操作中的合规漏洞。随着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,金融消费者的维权路径日益清晰。面对金融服务中的可疑操作,消费者需保持警惕,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权益,同时也期待监管部门加大对行业乱象的整治力度,净化金融市场环境。
(本文涉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,部分证据材料已作技术处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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